【作用与用途】驱虫药和杀虫药。用于杀灭或驱除主要淡水养殖鱼类中华鳋、锚头鳋、鱼鲺、三代虫、指环虫、线虫、吸虫等寄生虫。
【用法与用量】以本品计。用水溶解并充分稀释后均匀泼洒:每1m3水体,0.6~1.5g。鱼苗用量减半。
【不良反应】按规定的用法与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。
【注意事项】(1)虾、蟹、鳜、淡水白鲳、无鳞鱼、海水鱼禁用;特种水产动物慎用。
(2)禁与碱性药物合用。
(3)水中溶氧低时不得使用。
(4)中毒时,用阿托品与碘解磷定等解毒。
(5)用完后的盛器应妥善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
【休药期】500度日。
【规格】30%
【包装】250g/袋×50袋